關于“十四五”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物態(tài)調控”重點專項2023年度項目正式申報書填報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按照科技部關于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評審立項的總體要求和部署,科技部高技術研究發(fā)展中心已經完成了“物態(tài)調控”重點專項2023年度申報項目預申報形式審查、預評審等相關工作,并已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了反饋,請各項目牽頭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及時查看系統通知及郵件。現就填報項目正式申報書(含預算申報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書填報要求
項目牽頭單位應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和弄虛作假。為加強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項目正式申報書和預申報書的銜接,預申報書的有關內容將自動關聯到正式申報書中,其中有些內容不可以修改,有些內容可以作適當修改,具體要求如下:
1.以下內容不可以修改
(1)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
(2)項目牽頭單位、現有參與單位、推薦單位。
(3)所屬專項、申報的指南方向。
(4)項目下設課題數。
2.以下內容可以修改或者調整
(1)考核指標不能降低,但需進一步細化。
(2)主要研究內容不能減少和大幅調整,但需進一步細化。
(3)承諾的配套支撐條件不能降低(自籌經費不能低于預申報書承諾資金數)。
(4)項目名稱可根據實際情況做適當調整。
3.補充單位、人員及查重
(1)在預申報書已有項目、課題負責人基礎上,項目應補充填報其他參加人員(骨干、其他研究人員)。若項目研究需要,可適當增加參與單位,但參與單位總數不得突破指南規(guī)定的上限,且需要補充新的聯合申報協議。
(2)按照指南要求,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科技創(chuàng)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總數不超過2個。請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的“人員查詢”功能自行開展查重工作。
4.附件材料
(1)嚴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供項目牽頭單位與參與單位之間的聯合申報協議(需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考核指標、經費分配等,且需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簽字)。
(2)企業(yè)資質證明。企業(yè)作為牽頭單位的應提供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資質證明。
(3)明確有配套經費的項目,需出具自籌經費來源證明,并明確配套金額。
(4)若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是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專家及港、澳、臺地區(qū)專家,全職受聘人員應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證明,非全職受聘人員應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要求聘用期覆蓋所申報項目(含任務或課題)的執(zhí)行期,相關證明隨申報書一并報送。
二、項目預算編報要求
項目牽頭單位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fā)〔2021〕32號)、《財政部 科技部關于印發(fā)《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178號)等相關文件的具體要求編報預算。預算編制應結合項目牽頭單位及參與單位現有基礎及支撐條件,根據項目(課題)任務目標的實際需要,按照“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原則,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進行編制。根據科技部有關要求,每個項目設定專項經費指導數,項目正式申報書中的專項經費預算不得高于預申報數和經費指導數。
三、申報及評審紀律要求
1.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2.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zhí)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3.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團隊成員應嚴格遵守《科學技術活動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規(guī)定》(科技部令第19號)、《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guī)定(試行)》(國科發(fā)監(jiān)〔2020〕360號)等政策文件要求,在項目申報評審過程中嚴禁“打招呼”“走關系”等各類違規(guī)行為發(fā)生。
如有違反,將依據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四、網上填報要求
1.請各申報單位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嚴格按照項目申報指南和信息系統的要求填寫并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含預算申報書)。
2.網上填報時間:2023年9月12日08:00至10月12日16:00。請各項目申報單位嚴格按照申報截止時間完成填報,以免信息系統關閉造成無法正常登錄、填報和提交。
正式填報前,申報單位可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相關欄目中下載項目申報書模板,并提前進行線下預填寫。
3.技術咨詢電話:010-58882999(中繼線)
技術咨詢郵箱:program@istic.ac.cn
五、業(yè)務咨詢
咨詢電話:010-68104388(專項辦電話)
科技部高技術研究發(fā)展中心
2023年9月12日
關于“十四五”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發(fā)育編程及其代謝調節(jié)”重點專項2023年度項目正式申報書填報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按照科技部關于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評審立項的總體要求和部署,科技部高技術研究發(fā)展中心已經完成了“發(fā)育編程及其代謝調節(jié)”重點專項2023年度申報項目預申報形式審查、預評審等相關工作,并已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了反饋,請各項目牽頭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及時查看系統通知及郵件。現就填報項目正式申報書(含預算申報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書填報要求
項目牽頭單位應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和弄虛作假。為加強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項目正式申報書和預申報書的銜接,預申報書的有關內容將自動關聯到正式申報書中,其中有些內容不可以修改,有些內容可以作適當修改,具體要求如下:
1.以下內容不可以修改
(1)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
(2)項目牽頭單位、現有參與單位、推薦單位。
(3)所屬專項、申報的指南方向。
(4)項目下設課題數。
2.以下內容可以修改或者調整
(1)考核指標不能降低,但需進一步細化。
(2)主要研究內容不能減少和大幅調整,但需進一步細化。
(3)承諾的配套支撐條件不能降低(自籌經費不能低于預申報書承諾資金數)。
(4)項目名稱可根據實際情況做適當調整。
3.補充單位、人員及查重
(1)在預申報書已有項目、課題負責人基礎上,項目應補充填報其他參加人員(骨干、其他研究人員)。若項目研究需要,可適當增加參與單位,但參與單位總數不得突破指南規(guī)定的上限,且需要補充新的聯合申報協議。
(2)按照指南要求,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科技創(chuàng)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總數不超過2個。請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的“人員查詢”功能自行開展查重工作。
4.附件材料
(1)嚴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供項目牽頭單位與參與單位之間的聯合申報協議(需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考核指標、經費分配等,且需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簽字)。
(2)企業(yè)資質證明。企業(yè)作為牽頭單位的應提供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資質證明。
(3)明確有配套經費的項目,需出具自籌經費來源證明,并明確配套金額。
(4)若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是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專家及港、澳、臺地區(qū)專家,全職受聘人員應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證明,非全職受聘人員應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要求聘用期覆蓋所申報項目(含任務或課題)的執(zhí)行期,相關證明隨申報書一并報送。
二、項目預算編報要求
項目牽頭單位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fā)〔2021〕32號)、《財政部 科技部關于印發(fā)《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178號)等相關文件的具體要求編報預算。預算編制應結合項目牽頭單位及參與單位現有基礎及支撐條件,根據項目(課題)任務目標的實際需要,按照“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原則,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進行編制。根據科技部有關要求,每個項目設定專項經費指導數,項目正式申報書中的專項經費預算不得高于預申報數和經費指導數。
三、申報及評審紀律要求
1.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2.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zhí)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3.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團隊成員應嚴格遵守《科學技術活動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規(guī)定》(科技部令第19號)、《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guī)定(試行)》(國科發(fā)監(jiān)〔2020〕360號)等政策文件要求,在項目申報評審過程中嚴禁“打招呼”“走關系”等各類違規(guī)行為發(fā)生。
如有違反,將依據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四、網上填報要求
1.請各申報單位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嚴格按照項目申報指南和信息系統的要求填寫并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含預算申報書)。
2.網上填報時間:2023年9月12日08:00至10月12日16:00。請各項目申報單位嚴格按照申報截止時間完成填報,以免信息系統關閉造成無法正常登錄、填報和提交。
正式填報前,申報單位可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相關欄目中下載項目申報書模板,并提前進行線下預填寫。
3.技術咨詢電話:010-58882999(中繼線)
技術咨詢郵箱:program@istic.ac.cn
五、業(yè)務咨詢
咨詢電話:010-68104344(專項辦電話)
科技部高技術研究發(fā)展中心
2023年9月12日
關于填報科技創(chuàng)新2030—“量子通信與量子計算機”重大項目公開競爭類項目2023年度項目正式申報書(含預算申報書)的通知
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創(chuàng)新2030—“量子通信與量子計算機”重大項目(以下簡稱重大項目)管理工作的總體部署和相關工作要求,合肥國家實驗室已完成了重大項目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預申報形式審查和預評審工作,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進行反饋,并依規(guī)確定了可進入正式申報環(huán)節(jié)的項目清單,請收到我實驗室關于正式申報郵件通知或短信通知的項目及時按要求填報項目正式申報書(含預算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填報具體要求如下:
一、項目正式申報書填報要求
項目正式申報書是對項目預申報書的進一步細化,在基本信息及核心內容上應與之保持一致,具體要求如下:
(一)不允許修改的內容
1.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
2.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推薦單位、已有參與單位;
3.所屬重大項目、申報的指南方向;
4.項目下設課題數。
(二)不允許大幅調整的內容
1.考核指標不能降低,但需進一步細化;
2.主要研究內容不能減少和大幅調整,但需進一步細化,如需增加研究內容,應提交說明作為附件;
3.承諾的配套條件不能降低(配套資金不能低于預申報書承諾資金數);
4.項目名稱可根據實際情況做適當調整;
5.項目可根據實際需求補充參加單位,但參加單位總數不能突破指南規(guī)定的上限,且需補充新的聯合申報協議。
(三)完善研究人員及查重
項目牽頭單位應在已有項目(課題/任務)負責人基礎上,補充其他研究人員。“研究團隊”部分,應在預申報書已有項目(課題)負責人基礎上,補充填報其他參加人員,補充人員需滿足申報限項要求,具體要求詳見《關于發(fā)布科技創(chuàng)新2030—“量子通信與量子計算機”重大項目公開競爭類項目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中申報資格要求。請利用信息系統的“人員查詢”功能自行開展查重工作。
(四)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1.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須與所有參與單位之間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協議需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考核指標、經費分配等,且需加蓋單位公章,并由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簽字;
2.企業(yè)作為參加單位的應提供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及滿足指南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
3.明確有配套經費的項目,應出具自籌經費來源證明,并明確配套金額;
4.項目(課題)負責人隸屬單位與項目(課題)申報單位不一致的,需項目(課題)申報單位提供項目(課題)負責人受聘有效證明;
5.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所有課題申報單位的誠信承諾書。
預申報階段已提供的上述相關材料仍視同有效,但需要在系統中重新上傳,其中聯合申報協議內容不符合上述簽訂要求的需要重新簽署。
二、項目(課題)預算編報有關要求
(一)預算編制總體要求
預算編制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fā)〔2021〕32號)的具體要求編制。預算編制應結合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參與單位現有基礎及支撐條件,根據項目(課題)任務目標的實際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標相關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原則,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進行編制。根據重大項目有關要求,每個項目設定國撥經費指導數,正式申報項目國撥經費預算不得高于預申報數和經費指導數。
(二)預算編制組織要求
預算編制的責任主體是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常規(guī)項目以課題為單元編制預算,項目預算由課題預算匯總形成。青年科學家項目以項目為單元編制預算。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負責審核、匯總、提交項目預算申報材料,并對項目預算的真實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網上填報程序及要求
(一)網上填報
本次申報實行無紙化申請,請各申報單位通過國科管系統填報項目正式申報書(含預算申報書)。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后續(xù)形式審查、項目評審將以系統提交的申報書材料為準。
(二)組織推薦
正式申報書填報不需原推薦單位推薦提交。
(三)網絡填報受理時間
2023年9月13日9:00至2023年10月13日17:00。
四、咨詢聯系方式
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業(yè)務咨詢電話及郵箱:0551-65099918,zdxmb@hfnl.cn
合肥國家實驗室
2023年9月12日
關于“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重點專項2023年度指南通過首輪評審的項目填報正式申報書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管理工作的總體部署和相關工作要求,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重點專項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預申報項目的首輪評審工作,已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分別進行了反饋,并依規(guī)確定了可直接進入正式申報環(huán)節(jié)的項目清單,請收到我中心關于正式申報郵件通知的項目及時按要求填報項目正式申報書(含預算申報)。
若2023年度其他專項在項目形式審查中發(fā)現與我中心管理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存在限項的情況,該項目將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終止。
正式申報書填報具體要求如下:
1.模板下載:請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service.most.gov.cn)相關專欄下載項目申報書模板,并按照模板準備材料。
2.填報方式:正式申報書需通過信息系統網上填報提交,請留意信息系統狀態(tài)變化提示,及時開展網上填報工作。如信息系統填報模塊有與申報書模板不符的情況,以信息系統填報模塊要求為準。
3.正式申報與預申報的銜接要求:
(1)以下內容不允許修改: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承擔單位、推薦單位;所屬專項和申報的指南方向;項目下設課題數。
(2)預算編制應結合項目申報單位及參與單位現有基礎及支撐條件,根據項目(課題)任務目標的實際需要,按照“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原則,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進行編制。
(3)與預申報書相比發(fā)生調整的內容須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標不能降低,需要細化;主要研究內容不能減少和大幅調整,需要細化,如需增加研究內容,應提交說明作為附件;承諾配套條件不能降低;項目(課題)名稱可根據實際情況做適當調整;項目可根據實際需求補充參加單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規(guī)定的上限,且需補充新的聯合申報協議。
4.人員補充:“研究團隊”部分,應在已有項目(課題/任務)負責人基礎上補充其他參加人員,補充的人員須滿足申報限項要求。
5.申報受理:
網絡填報時間:2023年9月12日9:00至2023年10月11日16:00;
技術咨詢電話:010-58882999(中繼線);
技術咨詢郵箱:program@istic.ac.cn。
6.專項咨詢電話:010-58884898。
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1日
來源:科技部